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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分期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应该如何进行初始计量?缴纳的资金

2021年11月20日  采矿权价款的确定应区别取得的方式,通过申请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按评估确认的结果计量采矿权价款;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依 2023年2月3日  为做好矿业权价款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衔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政策,明确以往按财政出资比例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和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2021年9月30日  (二)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申请人申请的矿业权是国家出 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_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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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对《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年2月15日  按照35号文件中 “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后已转为采矿权的,如完成有偿处置的,不再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规定,一宗矿业权中既有国家出资也有企业自行出资的,只要已经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 2023年4月15日  对于部分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欠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允许一次性或平均分六年缴纳;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矿业权出让2019年4月2日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 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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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 2019年11月25日  第一,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空白区探矿权的,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 第二,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应缴纳探矿权价款;若初始取得时未进行探矿权价款处理,则在国家进行清理时,需由探矿权人补缴探矿权价款;. 第三,初始取得国家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2014年1月6日  2、矿权转让及调整方面: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以缴纳的采矿权价款金额为基数,应将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 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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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

2013年3月20日  矿权转让及调整原则: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可参照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2016年9月8日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573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 采矿权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2015〕9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 渝文备〔2016〕573号 [重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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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煤矿兼并重组涉及的十个法律问题_3w21_新浪博客

2014年5月1日  6、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且采矿权为被收购方持有。 7、被收购煤矿有较为和谐的投资环境或者叫生产经营环境。 (二)被收购方: 1、产能和储量2010年3月5日  (四)矿权转让及调整方面: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原则上应将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 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2023年4月17日  第十五条 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以下原则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矿种目录》所列矿种,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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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1月7日  其中,仅涉及新增资源储量的,可在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耗竭后征收。七、经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不再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2020年11月20日  本实施办法施行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欠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的标准计算缴 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营商环境2022年12月11日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 贷: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 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 (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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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mnr.gov.cn

2005年5月17日  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缴纳。1999年6月7日  第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5月6日  3.油气与非油气之间,新立采矿权与已设矿业权重叠,双方签订了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的;其中,新立油气采矿权与已设小型露开采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重叠,或新立小型露开采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与已设油气矿业权重叠,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了不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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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兼并重组涉及的十个法律问题_hbxtshyj_新浪博客

2009年7月23日  6、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且采矿权为被收购方持有。 7、被收购煤矿有较为和谐的投资环境或者叫生产经营环境。 (二)被收购方: 1、产能和储量2022年8月18日  2017年6月30日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 科目反映。第二十一条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原因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6年3月11日  六、价款评估备案已过期,矿业权人至今未缴纳价款,按规定重新评估后缴纳价款。. 七、上述一至五种情形由矿业权人作出补缴价款及滞纳金、资金占用费或按规定重新评估缴纳价款的承诺后,可以按规定先行办理延续、名称变更、开拓工程变更等相关登记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分矿业权在评估备案过期后缴纳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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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政策性关闭小煤矿退返已缴纳采矿权

发文日期:2014-10-15 11:13. 名称: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政策性关闭小煤矿退返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 2014〕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99号2019年6月24日  2017年6月30日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2017年11月2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出让新设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按《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之已委托评估的探矿权、采矿权仍按原政策执行,尚未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本办法规定缴入矿业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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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丨五一节后,矿业权出让收益该如何缴纳? 知乎

2023年4月27日  之已经取得矿业权且按照35号文缴纳了一部分出让收益的,在《办法》生效后如何缴纳剩余的部分?已有的采矿权如果增储,又该如何缴纳 出让收益?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又将会对矿业行业产生哪些影响?接下来,请带着您的困惑和2019年1月7日  其中,仅涉及新增资源储量的,可在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耗竭后征收。七、经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不再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库 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采矿权价款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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